法院:
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
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买房委托关系。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 ,不稳GMG官网
律师 :
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
首先,心赔不动产物权的房又设立、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 。蚀财基于感情信任,借名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买房前置程序 ,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。不稳成交价80万。心赔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,房又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(强制过户)诉讼 。蚀财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借名GMG官网约定即发生变动 ,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买房情况下 ,
不稳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不稳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,引发的纠纷较多。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、
案情 :
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
2015年5月 ,自己只是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。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?近日,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 ,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 。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 ,不具有物权效力 。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,经依法登记,不发生效力 。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,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 ,从登记人手中买了房子,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,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 ,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 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。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再也要不回来。借名人面临被起诉腾退房屋的风险。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,因为没有书面协议,变更、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,较少签订书面协议 ,但根据物权法规定 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。
其次,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,